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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固安所有小区大调整!

来源:京南楼盘网   发布时间:2023-07-26 00:11:03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为构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增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创建全市物业管理和服务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办〔2019〕46号)和《河北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规定(试行)的通知》(冀民〔2020〕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政府“2025年底实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要求,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实施提升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包括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居民代表)的物业管理模式。利用三年时间,全市基本形成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多元共建、协商共治、科技支撑、成果共享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抓试点、两年出经验、三年搞推广”的步骤,通过引进物业、连片共管、政府打包、业主自治等形式推进全市物业服务全覆盖,加速实现全市物业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政策标准相对完善、工作水平显著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的工作目标,不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推进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街道(乡、镇)、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0%;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全面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服务管理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和阶段安排

  (一)试点建设阶段(2023年)

  1.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廊坊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参照市级模式配套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保障措施;街道(乡、镇)结合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抓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难点、热点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抓好“攻坚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着力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情况和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2.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完善提升试点建设。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选择住宅小区作为物业服务完善提升试点。在引入物业服务上,通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专业单位专项服务、其他物业专业管理人员管理或业主自治等多种形式,形成几套物业管理模式样板。特别是针对无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自建住宅小区和微小住宅小区,按照区划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整体打包,实行网格化管理。除采取业主自治、社区打包托底方式外,积极探索其他服务模式,并将住宅小区的消防、装修、高空抛物、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公共区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打造试点。另外,启动物业服务融合发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智慧物业,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同时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向业主提供增值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高品质居住生活需求。9月底前,各地至少要完成2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完善提升试点建设任务,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带动”,逐步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和物业服务覆盖率。12月底前,全市物业服务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3.推进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一是各地把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纳入城市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做好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着力构建市、县(区)、街道、社区一体贯通、全面覆盖的党群服务中心体系。二是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服务设施,推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面积普遍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积普遍达到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示范社区占比不少于20%。三是拓展党群服务中心功能,鼓励设立长者食堂、青创中心、老党员工作室、金融服务点、远教广场、快递驿站等特色服务场所。四是推行在居民小区利用楼廊露台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党群会客厅,构建社区干部“三分钟”服务圈,随时随地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4.完善基层组织架构。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社区党组织指导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基层党组织;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丰富联建载体、提高联建质量,按照“地缘”“业缘”等方式联合组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住宅小区,选派政治素质过硬的党建指导员负责指导小区党建工作。二是推进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的住宅小区,以街道(乡、镇)和居委会为单位组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三是提高物业调解委员会覆盖率。市本级成立物业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地政府、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物业调解委员会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行业性、专业性物业服务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物业调解委员会在物业服务纠纷处理中的作用。12月底前,各地物业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50%。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5.健全行业配套政策、标准规范。依据国家、省关于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我市相关配套政策标准。着重在物业前期招投标、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物业承接查验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补交等方面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为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提供支撑。开展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制定出台追缴政策,依法追缴违规代收维修资金,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6.完善各类信息。集中收集、整合和修正住宅类房屋信息,完善居民住宅小区房屋(楼宇)数量、面积、户数、建成年代、维修资金建立和续交、补交情况等基本信息,充实住宅类房屋和住宅小区管理数据库。推动主城区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与楼盘测绘、房屋交易备案系统数据的互联共享,开展主城区维修资金数据治理,提升信息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基本信息统计报送;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信息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

  7.总结试点建设经验。根据试点建设成果,全面总结工作经验,系统梳理试点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特色亮点,进一步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发挥优势,针对不同小区禀赋,分类形成几套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样板。市级召开全市物业服务完善提升试点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各地政府广泛开展学习交流,积极分享试点建设经验,为后续推广提供可靠借鉴。各地根据试点小区建设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分批分类、稳妥有序实施推广,促进有物业住宅小区服务管理提质增效,无物业住宅小区引入物业服务。12月底前,全市住宅小区物业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

  8.全市推广试点经验。各地根据不同住宅小区禀赋和基础条件,量身制定推广模式,选择合适的形式为无物业住宅小区引入物业服务,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12月底前,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全面形成党建引领、多元共建、协商共治、成果共享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新格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9.全面总结工作成果。12月底前,对全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系统考核评估,提炼先进经验,形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廊坊模式”,并在全市持续推广,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10.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执法检查。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考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并科学使用“黑”“红”名单及奖惩制度。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11.建立完善物业管理体系。推进廊坊市维修资金公众号建设,在线上缴存便民服务基础上,全部开放业主线上查询功能,提升信息透明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使用住宅小区规划外地上车位、户外和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定期检查使用和公示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确保公开透明;鼓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价指数测算服务成本,为各方协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提供依据,实现物业服务成本公开透明,建立物业服务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运行机制;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物业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等职责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按照赋权、下沉、增效的工作要求,在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街道(乡、镇)、社区的支持力度,确保“攻坚行动”扎实开展。

  (二)抓实培训指导。各地要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建立分层级、分领域的培训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政策指导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推动提升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发挥更大作用。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和各自职责,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建立台账清单,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鼓励改革创新。各地要鼓励并指导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结合实际情况,主动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及时总结提升,形成一批有代表性、可复制的物业管理经验在全市推广。

  (五)积极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全媒体手段,大力宣传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和特色经验,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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